ACE阻尼器-安全型

  • 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到底该如何搞?
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到底该如何搞?

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到底该如何搞?

  并非每一个医疗纠纷病例讨论都有律师参与的必要性,也很难实现,有选择的邀请律师参加,听取法律意见,养成以法治思维看问题的习惯,对我们来说,很重要。

  某医院医务处长向我吐槽:“一个医疗纠纷的病例,来来讨论三回了,专家换两拨了,太极打起来没完,问题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就是没人说!”我很能理解这种局面,即使能做到医疗纠纷当事人回避,让一个专业或科室的同事们“互掐”实在是太难了。但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来看,“互掐”是短痛,“互隐”是长痛。医疗行业需要正确认识同行之间“互掐”的意义,用好“同行评议”的这个武器,促进自身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关于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讨论,怎么样才能做到有效讨论,达到讨论目的,既解决旧问题,也发现新问题,这的确是个问题。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8年多了,结合所见所思,提几个问题,自问自答。

  医疗纠纷病例讨论的目的是通过查阅病历,结合医疗纠纷患者方面提出的问题,对诊疗行为做全面梳理,查找诊疗过程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管理与服务是不是真的存在缺陷,患者损害是否与医方行为存在关联性等。必须明确,医疗纠纷病例讨论不是一致对外的大讨论,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对问题有不同看法,但不是斗争的关系。通过讨论回头审视自身,也是一次深度思考,对患者来说,损害无法修复,健康不可复制,但对于医方来说,察觉缺陷越多,收获越多。所以,如果我们急于修饰粉饰,走过的弯路就毫无价值。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和术前讨论、疑难病例讨论的重要区别是,医疗纠纷病例讨论的结论不是拿来直接用于处理医疗纠纷,也不是写给患者的汇报材料,出于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觉性,我们该大胆说实话。

  病例讨论的发起和组织部门应当是医疗纠纷所涉主体问题的主管部门,根据患者疾病情况确定参加科室。组织部门应当在讨论前明确主要的讨论内容,即通过讨论查清哪些事实,明确哪一些问题,这样一些问题的责任部门是谁,有没有持续改进的空间,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是什么等等。讨论应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当事人汇报诊疗过程并答复专家提问,提问结束后当事人回避。讨论的思路不应围绕如何解释诊疗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而应该围绕如何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进行讨论。前沿的或高端的技术应用不是讨论重点,而应该讨论如何在现有的医疗水平、应有的诊疗义务背景下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人(医务人员)和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背景也应当考虑。几个关键环节需要明确:1、损害是不是真的存在,是原发病损害还是医源性损害?2、诊断是不是正确?诊断依据是什么?3、治疗方案是否得当?治疗方案的依据是什么?要明确。教科书、临床指南、专家共识都是依据。4、知情同意是否完善?5、并发症或其他损害发生后,有没有及时止损,即及时有效地发现、立即处理、损害最低的原则有没有落实。自我保护和防御心理是应该逐步摒弃的,医患双方都在吃这个亏了,没有赢家。

  同行评议和法律评析,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缺一不可。并非每一个医疗纠纷病例讨论都有律师参与的必要性,也很难实现,有选择的邀请律师参加,听取法律意见,养成以法治思维看问题的习惯,对我们来说,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