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沼气设备安全处置方法(试行)〉的告诉》(苏农科〔2019〕7号)和《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对市县农业专项搬运付出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告诉》(泰财农〔2022〕7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级有关安全出产工作部署,经过前期排查了解、业主请求、镇(大街)同意,报区农业乡村局存案等程序,现将归入第二批撤除方案的6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刻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如对拟撤除的公示单位有贰言,请予公示期间经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区农干校归纳科反映,联络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