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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红兵先生、姜喜臣先生、王定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申请不超过5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以上综合授信为敞口授信,不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只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资金业务保证金额度、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具体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

  2、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进行审议。

  (八)《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合计38,05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明细详见后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公司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时间和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敞口授信,授信品种包括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类型。

  2.合计金额暂按 1 美元对人民币 7.0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

  3.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九)《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借款额度预算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对重庆川仪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川自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借款额度预算及借款利率。同意授权总经理对上述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借款额度预算实行余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各单位内部借款的申请,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

  同意提名程宏先生、何朝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选举何朝纲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表决结果将在何朝纲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生效。

  同意选举程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表决结果将在程宏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生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程宏,男,1974年8月出生,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程宏先生于199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等职。曾任石柱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重庆市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处副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副主任(副部长)、文旅发展事业部副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发展事业部副部长、基金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重庆渝富产城运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何朝纲,男,1986年11月出生,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何朝纲先生于201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高级经理等职。曾任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主办,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发展事业部投资运营部主办、高级主管,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发展事业部投资运营部高级主管、产城发展事业部投资运营部高级主管、业务管理部高级主管等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已经开始生产运行并产生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5,484.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投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17日,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86.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53.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2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5年12月,公司将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全部建成投运。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1.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14〕8-198号《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1,431.66万元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1,071.21万元、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360.45万元的自筹资金。

  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型产品。根据上述决议,2014年9月19日,公司将账户内暂时闲置的3亿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期6个月,于2015年3月19日终止,到期收回本金3亿元,现金管理收益为462万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和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共计187.74万元。

  (二)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内容为智能现场仪表、分析仪器等产品的技术提升和产业化建设。川仪股份募投项目规划始于2009年,是基于当年装备设备技术发展实际情况做出的蓝图规划,公司2014年8月上市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恰逢国家推行工业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发展,公司结合技术进步、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与智能制造的要求,对原生产线建设和生产工艺方案进行了优化,减少了部分设备投资,结余了项目资金。

  (三)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执行采购、建设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各项费用。

  (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5,484.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将由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转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普通银行账户。另鉴于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转出补流之日止,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原计划由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向该等全资子公司增资后投入实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更好的统筹推进各募投项目建设,2015年1月16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除已提前实施部分外,未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承担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变更为向该等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再将该等债权转为对其增资。

  截至2022年末,公司启动了对承担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的债转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债转股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已经开始生产运行并产生效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红兵先生、姜喜臣先生、王定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12月-2022年11月的房屋租赁合同,2年租赁费共计1,800万元。

  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承租公司房屋的租金进行上调,租期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增加预计金额共计5,000万元,包含2021年、2022年的上调租金以及2023年至2025年的租金预计,3年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3.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市场开拓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简称“横河川仪”)签订《市场开拓服务协议》,由公司为横河川仪提供EJA变送器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服务,EJA产品参加公司展销会、交流会等的费用由横河川仪承担,横河川仪将按公司(含下属单位)采购EJA变送器产品交易总额(不含税)的3%至8%结算和支付市场开拓服务费。此次协议的有效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3年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4.上述列表中未纳入上年预计或超过上年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5.关于金融服务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支出、存款余额的交易原则进行了约定,预计金额合计不包含上述三项内容的具体额度。

  2.关于金融服务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支出、存款余额的交易原则进行了约定,预计金额合计不包含上述三项内容的具体额度。

  3.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主营业务:机械水表、智能水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水务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及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主营业务:交通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太阳能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城市照明设计;灯具制造、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服务),对所投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太阳能电站开发;电力供应;太阳能电站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主营业务:人造蓝宝石及其晶片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照明灯具制造及其安装等;

  主营业务:公路隧道照明EMC业务的方案设计、投资、调试及日常运营维护;隧道消防智能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销售、调试、检验、维修等;

  主营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照明设备、机电产品、灯杆、光伏设备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主营业务:从事居家养老及集中式养老服务及咨询;养老产品硬件、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养老护理及养老康复器械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

  主营业务:从事居家养老及集中式养老服务及咨询;养老产品硬件、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养老护理及养老康复器械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

  主营业务:从事健康养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及其相关电子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工程及技术服务等;

  主营业务: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等;

  主营业务:流量仪表及成套设备、流体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加气机、加油机及成套设备、石油天然气加工设备、储运设备等;

  主营业务:环境对策装置的企划、开发、生产、销售业务及与此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节能减排工程系统设计、技术服务及技术方案咨询策划;销售:节能减排设备产品等;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汽车电子产品、光传输设备、信息网络终端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及电子设备用变压器和电感器、印刷线路板、专用接插件、电子模块设计、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等;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安装和销售高低压开关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器、自动化设备等;

  主营业务: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以及基于MEMS技术的传感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主营业务:设计、制造、销售标、铭牌及印制电路板;加工、销售金属电镀件及塑料电镀件等;

  主营业务:城市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及施工、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等;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零售仪器仪表;租赁仪器仪表等;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仪表精密零件、光电产品精密小件、汽摩配件、燃气表零件等;

  主营业务:人造蓝宝石及其晶片、半导体照明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流量仪表、液位计以及流体测控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仪器、仪表元器件、仪表材料、电力电器配件、普通机电产品及设备器材,仪器仪表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等;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机电维修,房屋中介服务,房屋、水电维修,销售建筑材料等;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等;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日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贴现等业务;

  主营业务:新能源相关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晶片、半导体照明材料、半导体光电器件、半导体测试仪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电气牵引及控制系统(产品)的开发、制造、推广、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和服务;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接受担保及资金、出租资产、承租资产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 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3月1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 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日本横河电机株式会社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股东可持上述资料至公司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 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1。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公司拟为进出口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4,550万元人民币,其中25,550万元人民币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担保(合计金额暂按 1 美元对人民币 7.0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截止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际为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488.38万元(不含本次拟担保金额)。

  2023年3月17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合计38,05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进出口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时间和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敞口授信,授信品种包括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类型;

  2.合计金额暂按 1 美元对人民币 7.0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

  3.进出口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进行审议。

  注:2023年担保额度中,25,550万元人民币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担保。

  注:2022年6月,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所持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川仪股份,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旗下不再拥有子公司,为了保持口径一致,上表2021年数据为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申请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金额和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担保风险可控。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该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8,309.96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提交议案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的金额57,405.2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8%,未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未有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