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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各地区绿色工厂补贴金额
江苏各地区绿色工厂补贴金额

江苏各地区绿色工厂补贴金额

  高淳区:被认定为工信部绿色工厂名单、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 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奖励;被 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完成自愿 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1)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获评“能效之星”(含复评),按其能效星级(3-5星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5)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入选国家、省、市其他各类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2.节能环保产业化:对使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的项目, 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按一个产品做奖励)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园区的单位,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绿色设计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仅按一个产品做奖励)、绿色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省工信厅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家;常州市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

  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项目,按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重点污染企业建设环保风险点在线监测系统的,按不超过监测软件及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加大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给予奖励。

  《盐城市工业与信息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细则》指出,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园区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环保投入补助。鼓励现有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企业提标改造的污染防治项目按投资额20%进行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绿色制造项目按不高于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5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绿色工厂标准及有关要求。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区产业体系特点,优先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有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提出申请。

  17. 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8. 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

  19. 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