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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知应会系列: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 非煤矿山篇(七)
应知应会系列: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 非煤矿山篇(七)

应知应会系列: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 非煤矿山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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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25 08:26:34      来源:bob半岛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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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救援能力,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全面梳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取参考救护专业教材,结合实践经验归纳概括等方式,整理编写了《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公众号将手册内容分期逐一发布,以方便广大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随时随地学习使用。

  上一章链接:应知应会系列:矿山救护队伍救援人员 煤矿篇(六)第一章 指挥员

  第六十四条 制定年、季、月工作规划和日学习、训练内容。计划内容有:队伍建设、教育与训练、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务管理、战备管理、劳动工资及财务、技术装备管理、设备维修等。

  制定学习训练计划→组织、参与日常学习训练→带队熟悉服务矿山工艺流程、组织并且开展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按时进行检查装备。

  1.组织救护队员每年进行复训,学习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法律、法规、标准,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预防和处理各类矿山事故的新方法,典型矿山应急救护事故案例讨论。

  2.组织救护队员日常体能和军事化队列训练,开展高温浓烟、防护设备、检测设备、通信及破拆工具、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救护业务能力的训练。

  3.组织月、季、年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模拟演练、综合性演习,开展预防性检查、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

  4.按时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救护装备状况及数量,并认真填写登记,保持完好状态,根据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做好装备的报废、更新、备品备件的补充计划并及时补充。安排专人管理库房,保持库房清洁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账、物、卡相符。

  3.按照计划熟悉服务矿山工艺流程要达到频次要求,并严格遵守矿山井下安全规程。

  第六十八条 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六十九条 根据命令和事故的情况,迅速制订救援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同时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

  第七十条 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需要注意的几点等。

  第七十一条 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

  接警后调动人员和物资→带领队伍出动→了解事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向队员布置任务→组织下井救援准备。

  1.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矿山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命令待机小队随同值班小队出动。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况、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5.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有几率存在的危险等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1.出动前应清点人数,检查装备,确定行车路线.矿山救护队执行灾区侦察任务和实施救援时,必须至少有1名中队或者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

  第七十五条 根据自身的需求,带领救护队伍进入灾区抢险救灾,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灾基地,准备救护器材,建立通信联系。

  第七十七条 根据事故特性和应急救援预案,充分运用各种应急资源,对事故进行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避免事故扩大与恶化,减轻事故危害。

  设立井下基地→组织建立通讯→组织事故侦察→制定救援方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及贵重物资→处置灾情。

  (2)事故区域的生产、通风系统,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矿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2.设立地面与井下基地和通往救援指挥部与灾区的电线.布置侦察任务时应该做到:

  4.认真研究行进路线及特征,在图纸上标明小队行进的方向标志、时间,并向队员讲清楚。

  2.救护队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说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救护中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混合小队。

  4.在井下工作时,一定要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5.出现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出现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6.救护队发生自身伤亡后,应在12小时内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在12小时内报国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15天内上报自身伤亡教训总结材料及其有关图纸。

  第八十一条 在事故抢救结束后,形成全面、准确、详实的事故救援报告,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应急救援管理部门。

  第八十二条 返回驻地后,应立即组织对所有救护装备、器材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维护,恢复到值班战备状态。

  撤离灾区→清点人员及装备物资→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战后总结→恢复到战备状态。

  1.救援后,应填写救援登记卡及写出救援报告,在救援工作结束15天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救援,应立即报告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省级矿山救援机构应将情况报告国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2.根据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做好装备的报废、更新、备品备件的补充计划、并及时补充。